关于维修灭火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2来源:保卫处访问次数:224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学校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现就2018年灭火器维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更换范围:

1、灭火器灭火剂更换期限:

ABC干粉灭火器每2年更换一次干粉;

水基型灭火器每3年更换一次水剂;

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5年后,每2年更换一次二氧化碳;

2、灭火器压力异常(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区或较大角度指向黄区);

3、筒体严重变形、锈蚀;

4、灭火器筒体达到报废年限:

ABC干粉灭火器10年报废;

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报废;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在此次维修范围之内。

二、维修时间:2018512日——630

请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灭火器进行认真检查,并将需更换维修的灭火器统一集中后,可与学校合同单位(联系电话:13999101768)进行联系维修更换。如有单位自行联系其他厂家进行维修更换的,出现灭火器异常情况,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电话:8763749)将对灭火器更换统一监管。

  

  

  

新疆农业大学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