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学校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现就2018年灭火器维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更换范围:
1、灭火器灭火剂更换期限:
ABC干粉灭火器每2年更换一次干粉;
水基型灭火器每3年更换一次水剂;
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5年后,每2年更换一次二氧化碳;
2、灭火器压力异常(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区或较大角度指向黄区);
3、筒体严重变形、锈蚀;
4、灭火器筒体达到报废年限:
ABC干粉灭火器10年报废;
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报废;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在此次维修范围之内。
二、维修时间:2018年5月12日——6月30日
请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灭火器进行认真检查,并将需更换维修的灭火器统一集中后,可与学校合同单位(联系电话:13999101768)进行联系维修更换。如有单位自行联系其他厂家进行维修更换的,出现灭火器异常情况,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电话:8763749)将对灭火器更换统一监管。
新疆农业大学安全生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