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来源:保卫处作者:马鑫访问次数:12

校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事故。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通过近期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电动车在室内停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现象,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各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给电动车充电时,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房屋内及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飞线)为电动车充电。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知识宣传,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广大师生群众举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其他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反映。

 

                                         

新疆农业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