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核发两轮电动自行车校内牌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来源:保卫处作者:马鑫访问次数:12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卫处开展两轮电动自行车办理核发校内牌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文明有序;上牌管理,分类管控;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校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必需安装校内牌照,做到“出校双牌照,校内单牌照,无牌禁用,违规销牌”。

二、办理范围

已办理公安交管部门号牌,且已通过“平安新农大”微信公众号“非机动车登记”预约办理校园牌照的车辆,可办理校园正式牌照。

(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公安交管部门号牌,但已通过“平安新农大”微信公众号“非机动车登记”预约办理校园牌照的车辆,可办理校园临时牌照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6-410工作时间段

地点:保卫处办公室楼下(老图书馆西侧)

四、管理要求

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校内牌照“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未办理校内牌照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行驶、停放;车主自行将车辆处理出校校内牌照核发工作结束以后,保卫处集中清理未办理校内牌牌照车辆,统一拖移动并集中管理,车主履行相关取车审批手续后,领取车辆并处理出校。

(二)“单牌照”(仅办理了校内临时牌照)车辆设立校园通行权限过渡期(截至2024年7月15日)单牌照车辆在过渡期内仅限校园内通行,禁止驶出校园

(三)“双牌照”(取得公安交管部门车辆号牌和校内正式牌照),学生车主使用期限按照核发的校内号牌颜色分类确定;教职员工车主通行权限最长不超过3年“双牌照”车辆校内牌照有效期内可在校内行驶并自由出入校园;

(四)车主毕业离校或校内牌照到期后,师生员工名下电动自行车校内牌照自动失效,师生需自行处置名下车辆并移出校外,逾期将由保卫处按照号牌颜色统一销牌并集中清理(经在全校公示,无人认领并处理出校的车辆将统一按废品进行清理,车主自行承担损失)。

(五)按照“控新增,减存量”原则,本次集中办理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新增车辆校内号牌的办理,禁止校园新增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号牌禁止转让、售卖和出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办理流程

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备案车辆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实体号牌上牌,现场完成备案信息核验后即可进行车辆备案绑定并完成车辆校内号牌安装。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9918762134(保卫处交通治安科)

 

 

 

                              保卫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