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之居民身份证办理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5来源:公安部作者:马鑫访问次数:10

2023年2月,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便民利企改革,进一步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身份证、驾驶等业务,便利回国后正常使用证件,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自2023年2月10日起,推出公安机关便利境外中国公安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其中两项涉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现解读如下:

一、委托代办居民身份证。

境外中国公民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期满换证的,可以委托国内近亲属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代为提出换证申请,公安机关核实委托人身份证信息,线上审核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签发、制作和发放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接受委托的近亲属持①本人身份证;②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③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④申请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人及接受委托的近亲属身份信息,认真核验申请材料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通过申请人及接受委托的近亲属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同时截取视频图像信息留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接受委托的近亲属核对并签字确认。证件制发后,由接受委托的近亲属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不予受理的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在逃人员;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二、回国就近换领居民身份证。

境外中国公民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回国(入境)后可在全国任一户籍派出所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业务。

目前,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已实现“全国通办、全疆通办、全市通办”,本人到全国任一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现场采集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证件制发后本人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须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宣传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