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教学区车辆通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来源:保卫处作者:黄飞访问次数:445

校属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教学区车辆管理,杜绝社会车辆借道通行,以服务广大教职工,确保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的原则,现将2018年度在职教职工车辆进出教学区申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及基本条件

1、在中心教学区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在编人员、学校统一公开招聘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教职工),可以办理一辆教学区免费通行车辆(免费时间段:8:00-23:00),其他进入教学区车辆均视为临时车辆。

2、私家车: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工作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如果车辆不是本人(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主)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公务车:仅限为经学校资产管理处登记且所有权为新疆农业大学集体所有公务车辆,由资产管理处(中心)负责统一办理。

以公司或其他盈利性组织机构名义登记的车辆不在免费通行范围内。

二、办理方法

1、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申请办理,严肃财经纪律,采取单位集中审核、统一办理的方式进行,保卫处

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教学区车辆免费通行业务。

2、申请人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教学区车辆通行申请表》(附件1),将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进行统一收集、审核、登记,经所在单位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3、单位审核后填写《2018年在职教职工教学区车辆通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发至保卫处杨婷,纸质版盖章后由经办人携带所有材料到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后楼307室)办理。

三、要求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2、所有办理中心教学区免费通行车辆的申报信息,需在各单位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3、校内家属区居住的教职工如需要从四合院通行,可以根据需要办理通行证(需要提供缴费发票复印件,购买、租赁地下停车位的,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的车牌号码为准);四合院通行时间:工作日(含学校通知上班时间)9:00-22:00分,其他时间禁止通行;校外居住的在职教职工的车辆只在系统中录入(学校正大门进、出),不办理通行证。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保卫处

    201812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教学区车辆通行申请表.doc

附件2 2018年在职教职工教学区车辆通行汇总表.xlsx


附件3 新疆农业大学机动车辆信息变更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