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
申报落户材料:
1.申请入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单位所在地社区民警审核单位及就业情况和住房所在地社区民警审核住房情况后签字)
2.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落户时在有效期限内)
3.实际工作单位接受证明(含与总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分公司工作。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情况)
4.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6.毕业证及复印件
7.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三年以上)
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
12.本地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手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等及相关票据)(由房产所在地社区民警签字加盖审核章)。
审批权限:
步骤:1.由单位所在地审核单位是否在本辖区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填写《申请入户表》;
2.由住房所在地审核住房情况出具标准地址并在《申请入户表》签字确认;
3.居民到住房所在地分县局审批落户。
备注: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其它单位的,在劳动派遣公司所在地受理;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分公司工作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在分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在总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3.《申请入户表》由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分别签字注明。单位所在地社区民警负责在1、2、3、4、5、6、7、8、9、10签字加盖审核章。住房所在地社区民警负责在12签字加盖审核章。
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于住房所在地派出所。
5.大中专院校含中专、技校,不含电大、夜大、职大、函授、自考等。
6.“本地合法固定住所”指本人或者父母在本地的合法固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