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卫处将开展两轮电动自行车办理核发校内牌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文明有序;上牌管理,分类管控;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校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必需安装校内牌照,做到“出校双牌照,校内单牌照,无牌禁用,违规销牌”。
二、办理范围
(一)已办理公安交管部门号牌,且已通过“平安新农大”微信公众号“非机动车登记”预约办理校园牌照的车辆,可办理校园正式牌照。
(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公安交管部门号牌,但已通过“平安新农大”微信公众号“非机动车登记”预约办理校园牌照的车辆,可办理校园临时牌照。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6日-4月10日工作时间段;
地点:保卫处办公室楼下(老图书馆西侧)
四、管理要求
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校内牌照“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未办理校内牌照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行驶、停放;车主需自行将车辆处理出校;校内牌照核发工作结束以后,保卫处将集中清理未办理校内牌牌照车辆,统一拖移动并集中管理,车主履行相关取车审批手续后,领取车辆并处理出校。
(二)“单牌照”(仅办理了校内临时牌照)车辆,设立校园通行权限过渡期(截至2024年7月15日);“单牌照”车辆在过渡期内仅限校园内通行,禁止驶出校园。
(三)“双牌照”(取得公安交管部门车辆号牌和校内正式牌照),学生车主使用期限按照核发的校内号牌颜色分类确定;教职员工车主通行权限最长不超过为3年。“双牌照”车辆在校内牌照有效期内可在校内行驶并自由出入校园;
(四)车主毕业离校或校内牌照到期后,师生员工名下电动自行车校内牌照自动失效,师生需自行处置名下车辆并移出校外,逾期将由保卫处按照号牌颜色统一销牌并集中清理(经在全校公示,无人认领并处理出校的车辆将统一按废品进行清理,车主自行承担损失)。
(五)按照“控新增,减存量”原则,本次集中办理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新增车辆校内号牌的办理,禁止校园新增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号牌禁止转让、售卖和出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办理流程
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备案车辆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实体号牌上牌,现场完成备案信息核验后即可进行车辆备案和绑定,并完成车辆校内号牌安装。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9918762134(保卫处交通治安科)
保卫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