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新疆消防发布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26来源:天山网作者:马鑫访问次数:18

  电动自行车是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在为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不规范使用带来的火灾隐患不容小觑。225日,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醒大家规范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

  提示介绍,电动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火场高温和毒烟消防部门针对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做过实验,实验数据显示:电动车起火30秒,毒烟可覆盖整个房间和楼道,产生的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电动车起火的常见原因包括:过度充电,一般情况,电动车充8小时左右的电就能满足用户的需求。过长时间的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电池爆炸;线路老化,电动车使用过久,车里的连接线路容易老化、松动导致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如果车辆电线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容易引燃车辆的鞍座及装饰性塑料件等;充电器使用不当,很多家庭不止一辆电动车,不同品牌的电动车混用充电设备,也会给电池带来损伤。充电器是损耗品,寿命较短,需要及时更换,更换时要注意与蓄电池型号相匹配。

  据消防部门统计,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时间,很多车主为了省事,经常会在睡前将电动车放在楼道或者客厅整夜充电,凌晨至黎明这段时间往往是人们睡熟的时候,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及时发现,甚至来不及逃离。

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或违规改装、更换锂电池,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因此提醒电动车车主,请将电动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规范停放或充电;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进行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购买电动自行车建议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电动自行车品牌;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免为日后行车安全埋下隐患。

  提醒小区物业、高层建筑管理公司等有关单位依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此外,提醒各地群众,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消防及有关部门接报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