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防范电动车火灾隐患

发布时间:2024-04-07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作者:马鑫访问次数:20

近年来轻便、快捷的电动车逐渐成为同学们出行的宠儿来往于教学区和宿舍区为大家节省时间和体力但一些同学的违规使用给宁静的校园带来消防安全隐患

你的电动车是合格产品吗?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吗?

安全充电、存放了吗?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些校园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以及事故典型案例

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陆续公布了今年发生的10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并公布了涉事电动车品牌

经调查,导致这10起火灾发生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充电中故障、有关单位疏于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有关责任人员无视消防安全、过失等。

01

142时 朝阳区

潘家园街道农光南路小区一居民家阳台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小”,电池品牌为“超威锂电池”,于20207月购买。

02

1282时 朝阳区

石佛营东里105号院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爱玛飞思”,电池品牌为“星恒锂电池”,于2022年购买。

03

1308时 通州区

中仓街道南小园一居民楼室外楼道内电动三轮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三轮车品牌为“双吉”,电池品牌为“天能锂电”,于2019年购买。

04

2186时 朝阳区

王四营乡观音景园小区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小刀”,电池品牌为“天能锂电池”,于2020年购买。

05

3185时许 西城区

牛街街道6号院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并造成1人受伤。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爱玛”,电池品牌不详,于2019年购买。

06

3226时 西城区

广外街道天宁寺东里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放置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和电池品牌不详,电池于20216月在网店购买。

07

32214时许 东城区

龙潭街道龙潭北里小区一居民楼楼道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放置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绿源”,电池品牌不详,于2017年购买。

08

3236时 石景山区

八角街道景阳东街69号院一居民家中电动三轮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并造成2人受伤。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上海永久”,电池品牌不详,为改装电池,于2019年购买。

09

433时 丰台区

丰台街道丽泽景园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车品牌为“优速”,电池品牌不详,于2022年购买。

10

41323时 通州区

九棵树街道翠屏北里一居民家中电动三轮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车品牌为“富鑫洋”,电池品牌不详,于2017年购买。

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或违规改装、更换锂电池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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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店铺内电动车充电起火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车充电起火

店铺后厨电动车充电爆燃

电动车楼道内飞线充电起火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车安全再提示!

个人

· 请将电动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规范停放或充电· 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进行充电· 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

有关单位

· 依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 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电动车如何选?

· 建议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电动自行车品牌;· 查询了解产品的“三包”期限和当地售后服务网点数量,方便后期维修保养;· 查验车辆CCC认证标志,核对合格证和车辆整体外观的一致性,特别是鞍座长度,如有较大出入,可能是经销商涉嫌擅自改装,严重的可能影响电动车骑行安全;· 感受车辆的启动、加速、行驶是否平稳,车辆的操纵是否舒适,检查刹车松紧度、车把灵活性、车轮活动性,确保选购的车辆适合自身操控;· 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免为日后行车安全埋下隐患。

电动车起火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

该如何避免电动车火灾?↓↓↓遵守新规定,关注新政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道路通行安全的规定。

禁止在电梯间、楼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未取得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