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车主: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校保卫处已于2024年3月26日—4月11日完成校内号牌核发办理工作。根据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安排:请无校内号牌电动车车主于4月14日前将本人车辆自行移出校外;保卫处将于2024年4月15日开始清理无校内号牌电动自行车,无牌车辆将统一拖移至学生社区12号宿舍楼后区域停放,拍照留档,并集中管理。
车主如需认领被清理的电动自行车,请凭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购车发票或收据(如丢失,由学院学工办出具证明)、限期自行处理保证书(班主任或导师签字、学工办签章)到保卫处交通治安科申请,审批通过后,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前往集中停放点领取车辆,并移出校园。
特此通告。
校保卫处
2024年4月11日
无号牌车辆限期自行处理保证书
姓名: 单 位:
学号/工号: 联系电话:
本人的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校内牌照,不符合《新疆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已知晓学校关于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郑重保证:停止使用并自行处理此无牌车,即刻将本人无牌车清理出校。
保证人: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