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校园交通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现对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僵尸”车辆依规进行处理,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处理依据
《新疆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9月10日)
《新疆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9日)
《关于清理校园废旧自行车、电瓶车的通知》(2023年6月8日)
《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的公告》(2023年10月27日)
《关于集中办理核发两轮电动自行车校内牌照的通知》(2024年3月25日)
《关于清理无校内号牌电动自行车的通告》(2024年4月11日)
《关于清理校园“僵尸自行车”的公告》(2024年4月18日)
《关于清理红色牌照电动自行车的通知》(2024年5月23日)
二、有关要求
1.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师生继续认领,请携带相关证件到保卫处交通治安科(老图书馆三楼)认领,经核实、取证后,办理认领手续。
2.截止至2024年7月15日,未予认领的废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僵尸”车辆,将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为“无人认领”,并依规按照废品进行处理,车主自行承担损失。
3.处理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诚邀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感谢支持。联系电话8762134;监督电话8762075。
三、车辆公示
第1期自行车公示72辆,具体如下:
新疆农业大学保卫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