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更换教职工小学阶段(含幼儿园)子女亲子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来源:保卫处作者:马鑫访问次数:12


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教职工子女安全出入校园,有效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保卫处将对教职工子女亲子卡进行核查更换,20235月办理的子女亲子卡(红色证)将于2024615日统一作废,不再继续使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父母任何一方系我校在职(含校聘)教职工的,各单位自聘、临聘人员不在此次统计办理范围之内。

(二)子女为12岁以下的小学生或幼儿园儿童均可申请办理;20249月即将入托的子女也在此次办理范围之内,不限定所在学校。

(三)教职工确实存在孩子放学后无人接管和照顾的困难,且家庭内部无法协调克服,子女确需进校进行照看的。

(四)教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将子女带入本单位的工作区域。

二、信息审核

(一)教职工本人按要求填写《教职工子女亲子卡申请表》(附件1),提供子女一寸照片纸质版、电子版各1(电子版照片备注子女姓名,),申请表写明申请原因,并签署安全承诺。

(二)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经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单位汇总填写出入校统计表。(附件2

(三)请各单位于531日(周五)1800前,将附件1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保卫处交通治安科杨超(老图书馆3楼交通治安科)。

三、管理要求

(一)子女需随身携带并规范佩戴亲子卡,经安保人员核验无误后入校;未办理或未佩戴亲子卡的子女禁止进入校园。

(二)子女进校后需在父母看管范围内活动,不得在公共教学区域、公共办公区域、校园交通道路等场所打闹、玩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子女在校期间不得影响所在单位职工正常工作。

(三)教职工和所在单位需确保子女在校园内的个人安全,父母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对子女的校内行为进行约束和教育,所在单位需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超  杨超   联系电话:8762134



                                保卫处

                      202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