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巧遇高考,警惕大学生替考之风?

发布时间:2024-06-06来源:保卫处(武装部)作者:马鑫访问次数:34

当2024年的高考遇上端午节,这个充满传统文化氛围的假期也变得格外特别。然而,在这浓厚的节日气氛中,我们必须保持警惕,防止一些大学生受利益驱动,代替高中生参加高考,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教育公平的极大亵渎。

真实案例

案例一:为了让成绩不佳的外甥小陈能够考入本科院校,李某与其姐姐(小陈的母亲)密谋,决定通过金钱交易寻找替考者。他们承诺,一旦小陈被“一本”院校录取,将支付5万元作为报酬。一名在读研究生刘某最终接受了这一提议,同意为小陈替考。然而,2019年高考当天,刘某的替考行为被监考人员现场识破。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处理结果:李某因组织考生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替考者刘某和策划替考的学生家长,均因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4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组织作弊、替考,还是委托他人替考,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例二:2020年的高考前夕,考生朱某某与温某(另案处理)密谋合作,策划在考试中实施作弊。朱某某负责提供试题,而温某则负责招募“枪手”,并共同承担“枪手”完成试题的费用。考试进行时,朱某某将手机带入了考场,偷偷拍摄试卷并传送给“枪手”,“枪手”完成答题后,再将答案传回给朱某某和其他考生抄袭。

处理结果:作弊行为很快被揭露,涉案人员均被迅速逮捕。朱某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201511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通过,自201994日起施行。根据解释: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替考说不

作为大学生,我们肩负着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责任,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法律法规。我们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高考替考、贩卖作弊器材、场外作答等一切作弊行为,确保不触犯法律红线。

2.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应该积极弘扬诚信和正义的价值观,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拒绝参与高考作弊,并勇于检举揭发任何高考作弊行为。

3.提高防范意识。在寻找兼职工作时,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任何疑似替考组织的迹象,应立即向辅导员或学校报告,确保自己不卷入违法犯罪的行为中。

替考不仅侵犯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国家的考试制度以及社会公平竞争的秩序,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高考替考的严重危害性,遵守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并杜绝高考替考行为!

今年高考遇上端午祝大家全上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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