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防范间谍行为 共建安全校园

发布时间:2024-05-24来源:保卫处(武装部)作者:马鑫访问次数:20

间谍行为可能发生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涉及任何人,隐蔽而危险,了解它、防范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泄密案例 触目惊心

案例一:

亲本种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重要的种质资源。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在利益的驱使下,朱某某明知故犯,选择铤而走险。他多次对关系人提及“向境外出售种子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此事要保密”。为了逃避监管,朱某某还对稻种进行了精心的伪装。

此后,他还创办了一家新的农业科技公司,继续向境外大量出卖我国的优质亲本稻种。2024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6个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细查。

案例二:

在校大学生庄某通过QQ群找到一份兼职,根据境外间谍情报人员的要求,在某军港附近进行地图信息采集。庄某多次拍摄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将照片通过邮箱发送给对方。庄某还通过长焦镜头观测及租船出海抵近观察等方式,先后10次赴某海军舰队观察搜集信息。事后,庄某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例三:

在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之际,大四学生张某与屠某得知马某可以提前获得《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的答案,便事先联系好买家,并在考前10分,通过无线电设备发送答案,从中赚取7000元报酬。经鉴定,其交易的考研试题与答案均属绝密级国家秘密。事后,张某、屠某、马某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7个月,均缓刑1年。

案例四:

研究生张某为帮助表弟齐某解决某涉密工程研发的技术难题,擅自复制该工程有关算法的部分资料,带回学校作进一步研究。后来,张某在撰写毕业论文时,经征求齐某同意,将上述算法资料写入论文。答辩结束后,学校将论文刊载在数据库网站上,造成泄密。经鉴定,该论文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事后,有关部门给予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

什么是间谍行为

我们能做什么


来源 :央视新闻 国家安全部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