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处理公示 (第2期)

发布时间:2024-06-12来源:保卫处(武装部)作者:马鑫访问次数:12

为净化校园交通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现对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僵尸”车辆依规进行处理,具体信息 公示如下:

    一、处理依据

新疆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3910

新疆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31219

《关于清理校园废旧自行车、电瓶车的通知》(202368日)

《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的公告》(20231027日)

《关于集中办理核发两轮电动自行车校内牌照的通知》(2024325日)

《关于清理无校内号牌电动自行车的通告》(2024411日)

《关于清理校园“僵尸自行车”的公告》(2024418日)

《关于清理红色牌照电动自行车的通知》(2024523日)

   二、有关要求

1.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师生继续认领,请携带相关证件到保卫处交通治安科(老图书馆三楼)认领,经核实、取证后,办理认领手续。

2.截止至2024715日,未予认领的废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僵尸”车辆,将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为“无人认领”,并依规按照废品进行处理,车主自行承担损失。

3.处理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诚邀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感谢支持。联系电话8762134;监督电话8762075

三、车辆公示

2期共计公示电动自行车152辆,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农业大学保卫处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