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小课堂】远离“两卡”犯罪,安全用卡从我做起!

发布时间:2024-09-23来源:保卫处(武装部)作者:马鑫访问次数:18

你,知道他们用你的卡干嘛了吗?

你,知道自己成为“工具人”了吗?

你,知道自己涉嫌违法了吗?

 一、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电话卡、银行卡,其中,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两卡”犯罪的常见形式?

1.出租、出借、出售“两卡”

不法分子通过许诺一定报酬,引诱他人出租、出借、出售“两卡”。

2.收购“两卡”

不法分子大量收购他人的“两卡”,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两卡”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两卡”进行转账、提现等操作,从而实施诈骗活动。


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1.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3.金融通信惩戒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四、如何预防“两卡”犯罪 

1.提高防范意识

了解“两卡”犯罪的常见形式和危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2.妥善保管“两卡”

不要将“两卡”随意借给他人,避免丢失或被盗。

3.不贪图小利

不要轻信他人的许诺,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

4.及时举报

如果发现身边有“两卡”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温馨提醒: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其他人使用。广大师生应提高防范意识,严守法律规定,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来源 兰州公安 国家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