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终害己,警惕“帮信罪”陷阱

发布时间:2024-10-25来源:保卫处(武装部)作者:马鑫访问次数:12

你听说过“帮信罪”吗?只需出租银行卡就能日赚百元?你以为轻轻松松便能日进斗金?殊不知自己的人生正慢慢“跑偏”。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又实行了上述行为,并达到以下几个条件,将会达到“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校学生如何涉案?

案例一

学生林某收购大量手机卡、手机、声卡线等作案工具,下载远程控制软件,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传输通讯等支持,同时拉拢同学胡某为其看管设备和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还依然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28000元。犯罪嫌疑人林某、胡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处理。

案例二

学生李某在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号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同时通过人脸认证帮助他人转移违法所得,涉案流水达到600000余元,且有受害人资金直接流入该银行卡。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学生詹某某用网络上线提供的作案设备和自己两部手机以及两张电话卡,按照上线QQ指示用手机和电话卡在宿舍架设简易“GOIP”,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活动。詹某某一共从中获利925元,导致他人被骗146万余元。

案例四

学生董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进入组织发送诈骗短信的群组,根据群主提供的信息向他人发送诈骗短信,发送完成后将操作过程的录屏及支付宝收款码提供给群主,便能获得20-150元不等的佣金。董某组织本地多名中学生多次帮助诈骗分子发送诈骗短信,共计获利3779元。董某及其他涉嫌违法的学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学生米某在求职公众号上看到招聘兼职“商场采购员”的广告,日薪300元且包餐。她添加了“周经理”微信,对方表示采购资金先打入米某个人账号后,再取现金去采购。全程有“张经理”带教。米某到银行取现15万元交给“张经理”后,获得1500元报酬。然而,“张经理”消失,米某未再接到采购通知。最终,米某等来的却是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米某因参与兼职代购并提供“两卡”信息给犯罪分子用于洗钱,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温馨提示

为了防范“帮信罪”陷阱,在校学生在生活中一定避免做出以下行为:

1.不要随意租售微信号;

2.不要帮助他人刷单走流水;

3.不要随意帮助他人拉微信群;

4.不要随意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5.不要为犯罪分子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图文来源海军航空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