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口”是什么?“充电的地方嘛”,“别人插入手机病毒吗?”,“那我不让别人连接不就好啦”,这类诈骗真的如我们想的这样简单吗?NO!“手机口”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
“手机口”诈骗原理
行为人提供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打国内不特定受害人电话,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帮助诈骗分子直接与受害人通话,又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使受害人放松警惕,上当受骗。
下面让我们看两个案例再次了解一下吧。
案例一
小李偶然在网络兼职群里看到一则“高薪兼职,日赚千元,只需在家打电话”的信息,心动不已。联系对方后,按照指示购买了简易语音中转设备,将自己手机与设备连接,每天拨打上百个陌生号码,对方告知他是为“客服回访”业务帮忙。
起初,小李虽觉得有些蹊跷,但高额报酬让他选择忽视疑虑。不久后,警方循线追踪捣毁一电信诈骗团伙,小李也因涉案被捕。经调查,他所拨打的电话均是诈骗分子用于筛选潜在被害人的前端环节,那些号码背后是一个个可能被骗的家庭。小李在整个过程中,对诈骗具体话术、目标对象被骗后的资金流向全然不知,仅充当了“打电话的工具”。最终,法院鉴于他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但明知行为违法仍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
阿明在网上看到一则“使用两部手机一小时赚500元,工资日结”的兼职信息,心动后主动联系对方。对方要求阿明用两部手机分别拨打电话,按视频“教程”操作,一部与冒充“客服”的骗子联系,另一部拨打受骗者电话,通过连接手机或打开免提相互通话,以此掩饰骗子电话归属地,实现骗子与受害人直接通话。
阿明虽起初担忧风险,但因几天内获利近5000元而继续。最终,他的行为致使浙江省的李先生被骗44990元。几日后,阿明被传唤至派出所,经过民警的一番教育,才知道,此种“代打电话”行为又叫“手机口”,是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目前,阿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蝇头小利可能触碰法律雷区,了解了这类诈骗的作案手法,那么“中间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刑事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业禁止与禁止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行政处罚
根据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惩戒措施
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遇到不法分子以“高薪兼职”、“轻松获利”为诱饵,利用中间人参与架设通信设备,出租出借“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该怎么做呢?
正确做法
1、筑牢防范意识:警惕“不明信息”陷阱,凡是涉及“转账汇款”“安全账户”“验证码索取”等关键词,应立即挂断并核实;
2、树牢风险意识:远离“馅饼”诱惑,认清“高薪兼职”“零门槛赚钱”等虚假宣传本质,拒绝参与任何形式“手机口”“跑分洗钱”等非法活动;
3、坚守法律意识:杜绝“帮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通信设备、出租出借“两卡”、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均属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