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加强校园民用无人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5来源:保卫处 营口理工作者:保卫处访问次数:24

全体师生:

为严格规范校园民用无人机使用行为,切实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及空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对象与范围

除用于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外,所有师生  及校属各单位所持有、使用的无人机(包括但不限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自制、组装、改装和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所有无人机)。

二、登记备案管理要求

1.登记要求: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个人和单位需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完成线上信息注册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无人机设备及相关材料前往农大派出所(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线下登记备案,线上、线下登记完成后视为备案齐全。

2.备案登记材料:无人机实物及购买票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线上实名登记证或二维码复印件;无人机产品合格证复印件;无人机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飞行活动规范

1.申请报备。因教学、科研、宣传等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园空域内使用无人机的单位或个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UOM平台上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经核准后向农大派出所和学校保卫处书面报备(同时提供无人机操控员相应飞行资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区域、高度内进行飞行作业。

 2.禁止“黑飞”。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取得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操控小型、中型、大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需持有操控员执照;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需持有驾驶员合格证,未取得上述证件或持有相应证件但未完成登记备案或未申请报备、超出批准范围(时间、区域、高度)飞行的,均属于“黑飞”行为。

对违反本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监督,发现疑似违规飞行行为,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保卫处0991-8763748

农大派出所0991-8763555


保卫处

2025125


实名登记流程

     一、申请人需备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下简称自然人);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

     二、登记流程
    (a)当所有人为自然人时:

登记如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无人机的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等;

    (b)当所有人为法人时:

登记如下信息: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本条第(a)段要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和使用用途。

      01进入官方平台(https://uom.caac.gov.cn/

  02首次进入需要注册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详情可点击查看:无人机执照UOM系统操作步骤,近期系统最后一步需要人脸识别完成注册。
    03
实名注册无人机

登录好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验证所有人信息——手机扫码刷脸验证——选择生产商名称(可一页页看,也可直接输入搜索)——选择型号等相关信息(序列号需手动输入)——根据要求长传照片——完成注册。


    三、实名登记标志的展示

完成注册后,可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点击右侧【发送二维码】按钮。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

实名登记号码共11位,以UAS开头,后缀为8位的阿拉伯数字、罗马字符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6/content_6888799.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s://www.spp.gov.cn/spp/tt/202506/t20250627_6998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