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清理学生自有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2来源:武装部(保卫处)作者:保卫处访问次数:12

校属各单位、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构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学校电动自行车整治三年规划(2023-2026)有关要求,学生自有电动自行车已全部到达清理年限。现依规对校园内所有学生自有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老满城校区内所有学生自有电动自行车(含有牌照、假牌和无牌)。

二、清理时间和要求

(一)车主自行清理:2026年6月11日至7月10日;学生车主暑假离校前自行将电动自行车移出校园。

(二)学校集中清理:2026年7月11日至7月20日;期间仍未清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保卫处进行集中清理;集中清理的车辆将暂时存放至学生13号公寓楼后,统一管理(视频监控全覆盖监督)。  

(三)清理车辆公示:2026年7月16日—10月20日将对集中清理的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车辆所有人可于2026年10月20日前凭有效证件、车辆钥匙及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前往保卫处交通治安科进行登记认领,并清理出校园。

(四)无主车辆处理:对于公示结束且逾期无人认领车辆,2026年10月21日起将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程序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保卫处交通治安科8762249


保卫处

2026年6月11日